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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家具厂上班,11月28号公司安排我爸爸出差,在高速上发生严重车祸,造成颈部骨折和颈部神经损伤,盆骨粉碎性骨折,大腿3处严重骨折,小腿骨折,我爸爸坐的车是公司请的物流公司的车和司机,事故原因是由于司机开车时打瞌睡,货车偏离车道,旁边的货车直接撞到副驾驶造成的,并且后面还有两辆大货车追尾,除开我爸爸外还有一死一重伤,车祸发生后物流公司司机逃逸了,在后面两天在警察的相劝和威胁下才过去交警大队,现在我爸爸没有医疗费,公司老板找各种理由不肯垫付,也不来医院了解病情和我们家属见面,交警大队和物流公司为没人来医院,肇事司机也不来医院,我爸爸公司的老板通过电话说让我们去交警大队去闹,我们等不起了盆骨粉碎性骨折,小腿骨折,车祸发生后物流公司司机逃逸了,肇事司机也不来医院

交通事故 2019-06-06 00: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开车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开车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三、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保险公司对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
    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 开车肇事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二是发生重大事故。  对于第一个构成要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另外,该法在第四章第四节还特别对行人和乘车人的通行作出了规定。因此,行人也当然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调整对象。
      对于第二个构成要件,何为重大事故,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作出明确的界定,即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或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或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还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六种情形,若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也认定是重大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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