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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儿子总是骂我,很难听,老婆怂恿儿子打我,我已经起诉离婚了,开庭时被告没到场,没判离婚。刚才律师回答我半年后再起诉就可能判离了。我第一次起诉时要求做亲子鉴定,再起诉时还是要求做亲子鉴定,如果被告还不到法庭的话就算判离了,如果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的话怎么办?如果不做亲子鉴定财产怎么分割?从现在开始我是不是就不可以和被告在一个屋檐下居住了?还是要求做亲子鉴定,如果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的话怎么办?是不是就不可以和被告在一个屋檐下居住了?

离婚 2019-04-10 17: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是不公开的,只是让鉴定委托人自己知道结果。你有权选择不出示任何证件的。你可以自己取样后送到鉴定中心,也可以直接到鉴定中心由工作人员取样,这个是个人鉴定的。
    鉴定结果可以作为上诉的依据,但是不能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单亲鉴定必须鉴定委托人父、孩子二方同意,(双亲鉴定则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同时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由鉴定中心员工现场取样,有鉴定中心律师现场作证并开具证明。
    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 亲子鉴定是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和相关技术手段,通过提取血液、毛发、口腔上皮细胞等人体任何组织样本进行分析,最终确定当事人身份、血缘等关系(母子/父子等)的一种鉴定方式。亲子鉴定可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司法亲子鉴定,其中后者的鉴定结果常常用于公、检、法、司,比如报户口,财产分配,出国签证,打官司等。
    亲子鉴定目的不同,作用也不同。根据鉴定目的的不同,亲子鉴定可以分为司法亲子鉴定和个人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是指必由相关机构出具委托书,经过一系列司法公证程序所完成的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个人亲子鉴定仅是对个人的遗传基因所做的生物学比对,鉴定流程相对简单,但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如果做亲子鉴定的目的是自己了解结果,不需要作为司法用途使用,则可以不提供证件、照片等,只要提供被鉴定人的样本。
    司法亲子鉴定中心一般都会接受当事人所提供的样本的亲子鉴定委托。对鉴定的准确率负有法律责任。而一般亲子鉴定机构的出具的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 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第19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受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夫妻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为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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