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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子,婚后转让给对方,离婚还能收回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07 0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回答:婚前赠与给对方的房屋,如果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则代表赠与完成,离婚时,是不能将房屋要回来的。若房屋赠与给的是女方个人,并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能要求分割的。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赠与人或者被继承人明确表示给一方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很多人问离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为,离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等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所得不同。它与劳动者的身份密切相关。这种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后个人基本生活的一种最低保障,因此该补偿金应属个人财产,离婚时要求分割补偿金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夫妻婚后房产一方签了放弃,如果是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那么协议合法有效,离婚的时候就要不回来了
    法律依据:
  •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屋所有权变更为夫妻共同共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一方将婚前房屋赠与另一方为共同共有,并办理公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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