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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引产陪护假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07 0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其配偶的陪产假。规定其丈夫享受陪产假的,应该是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或者单位; (二)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 (三)长期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无事故的技术人员; (四)在节育技术、避孕药具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生殖保健技术的科学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 如果男职工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来生二胎的,则有陪产假。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陪护假每个地方都是存在差异的,大多数地方规定的是十五天。法律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一个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个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之中,甚至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大多数的一个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而上海地区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的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去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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