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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问题,关于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对方在我的欠条中约定的履行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八月一日,那么诉讼时效截止日期则为2023年8月1日。如果我今天20号去法院立案,根据法院的流程,开庭时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而被告在法庭上声称诉讼时效已过,我应该怎么处理呢?

债务追讨 2023-11-07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3年。如果债权合同上没有规定履行债务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随时向债务人主张还款义务,此时的诉讼时效为主张还款之日起三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而延长到期债务的办法是使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具有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法定的情形的,诉讼时效就会中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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