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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务重组需要多长时间

改制重组 2023-11-07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重组期限是六个月长时间。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若需要延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 债务重组需要七个多月,其中提出债务重组计划草案的时间是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的时间是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的十日内,而法院裁定批准的时间是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法院批准后,重组程序就终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六条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 债务重组需要在6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草案通过后,需按照重整计划的期限完成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条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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