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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委托代理合同书怎么书写

委托代理合同 2023-11-08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委托代理合同的书写:
    (1)首先写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等;
    (2)写明具体要委托的事项;
    (3)写明被委托人的权限与委托期限;
    (4)其它注意事项,签字、盖章、写明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刑事案件委托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聘请某人为法律帮助者或辩护人
    受托人为律师的,还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2、授予权利的期限
    3、委托人签名,注明时间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交司法机关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刑事案件委托书的写法是:首先写明聘请某人为法律帮助者或辩护人。中间写明双方的具体信息。然后写明授予权利的期限。在尾部双方签名或盖章,注明时间。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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