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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对方不愿承担修车费用,该如何解决?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08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全责不给修车的处理方法如下:
    1、通过交警部门予以调解,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部门会首先介入调查并出具相关鉴定文书;
    2、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3、委托交通事故律师起诉,由律师处理全部事务。
    车辆定损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交由交警部门进行统一保管;
    2、通知保险公司,派出勘察人员进行现场查勘,进行责任划分,确定理赔款的给付比例;
    3、事故车辆可以送去修理厂进行维修,道路交通事故车定损结果会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出来;
    4、根据车主提供的维修发票,再加上定损单,由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并出具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据此,在明确双方的责任基础上,协商确定赔偿的事项;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问题。
    法条链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3、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 如果对方修理后不肯去支付维修费,由于权利义务相对简单清楚,可以去法院申请支付令的。这个比较简单。不过前提可能要先行垫付了这一笔维修费,否则车辆不能够取回。当然你也可以直接起诉,不过就比较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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