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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天门的,感情不合,要离婚,可以在武汉办理离婚吗

离婚 2019-04-22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两种情况,一是协议离婚,只要双方自愿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二是判决离婚,若一方不离或离婚达不成协议可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一般来说第一次主要是调解,一般不会判离的,此种情况比较麻烦,耗时长,一般条件下是“感情不合,并分居两年”才会判离的。
  • 你好:
    1、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2、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协商好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即可。
    3、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诉讼中主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4、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这样规定的:2岁以下的孩子有女方抚养;2岁--10岁的孩子根据具体情况,看哪方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有哪方抚养;10岁以上的孩子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5、抚养费是这样规定的:未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是未抚养孩子的一方的个人收入的20%--30%之间。
    6、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过错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财产不够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协议中约定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显然是一种恶意串通,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   恶意串通,借离婚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为无效。《合同法》也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据此,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对债务人婚姻关系存续期的财产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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