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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产有遗赠公证书,能否直接过户?

遗产继承 2023-11-08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证书不能直接过户。从法律方面来讲,继承房产需要提供继承权公证书,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仅凭遗嘱公证书肯定不能直接办理过户。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因此,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人员询问了全部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确定受益人所持遗嘱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公证了的房屋可以直接过户。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房屋办理公证可以依法证明当事人对房屋享有债权,但不能使当事人额外获得物权效力。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有遗嘱公证也是不可以直接过户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遗嘱人可能会立有数份遗嘱,不能够确定公正的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因此相关的行政部门不能够仅仅凭借一份公证遗嘱就予以办理过户。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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