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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不到期是否违约,是否有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 2023-11-08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未到期,承租方不租了,属于违约,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的,按合同中的约定由违约方来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合理地协商由违约方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双方可以协商提前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则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可知,出现以下情形时,出租人可以合法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租赁物发生损坏、灭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转租;
    3、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
    4、租赁物危害承租人安全或健康;
    5、租赁合同的期限为不定期租赁。
    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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