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产假休了6个月,按照杭州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产假结束回来上班却被辞退,那么前12个月平均工资应该如何计算?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谢谢?

无故辞退 2023-11-08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是:(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归企业。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不属于劳动报酬,因此,不应该计入工资。但是,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要剔除产假的。
    即,产假期间不计入“前十二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具体是这样的:
    1.
    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2.
    如果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公司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
    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但公司裁员,平均工资应按照你之前的平均工资计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遵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