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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责,但没系安全带是否可以算作工伤?

工伤索赔 2023-11-08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条件是:
    1、必须在上下班途中;
    2、必须是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当然包括全责),即本人无责、次责或同等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自己无责,即使就这样也应该算工伤。因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视为工伤事故。工伤和对方的责任没关系,看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原因来界定工伤。如果是工作期间或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伤害就是工伤。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单位都很难再给你算工伤,谁都不愿你拿双份钱恩。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你相应的费用。
    如果没有参保则你单位需要支付相应费用了。
    所以,你与对方探讨的只是一共多少钱就可以了。
    而你所想知道的这些,比如医药费等,是要按实际发生额确定的,如果是想在发生之前估算,则可以直接估算一个总算即可。
    不需要细节。
  • 当事人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的,若该事故因工作原因产生或在上下班时产生,则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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