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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借条到期后借款人未能偿还,是否可以要求违约金?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合同违约纠纷 2023-11-08 1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或者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会偿还借款,都可以认定为债务人违约。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可以按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债务人没有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或者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会偿还借款,都可以认定为债务人违约。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可以按约定要求支付违约金。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 1、借款合同到期后,债务人不还款的,如果合同有约定违约金,借款人不支付违约金是不合法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主张违约金。如果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借款人不需要支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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