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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房东签订了买卖二手房合同,约定于5月10日办理过户手续,房东本来房屋处于欠款状态,4月20左右还清贷款但并没有通知我,5月15日他通过中介告诉我已经逾期,要支付万分之五一天的违约金。我立刻筹款托管首付并办理贷款,并约定5月23日办理过户。在办理现场房东提出不留交房保证金,遭到我拒绝后他提出解除合同,请问我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能否要回押金?现在贷款已经产生的利息由谁承担?

二手房 2023-05-26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具体违约责任和押金归属需要结合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解释: 关于违约责任: 根据您的描述,您已经通过筹款托管首付并办理贷款。如果您已经支付了定金或者签订了书面确认过的合同,房屋买卖的交易已经形成了,房东不能解除合同。如果房东单方解除合同,他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可能需要赔偿您的经济损失、利息支出等。具体的责任和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合同内容来判断。 关于押金归属: 如果您已经支付了押金,且合同中有明确的关于押金的约定,如果双方解除合同,您可能有权要求返还押金。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合同内容进行判断。 关于利息承担: 利息承担问题需要结合当地贷款合同和法律规定来判断。一般情况下,根据贷款合同,贷款产生的利息应由贷款人(即您)承担,但如果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这笔利息。具体的情况需要结合合同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 这个情况要看合同履行问题及约定,还有对方违约情况
  • 建议带着相关材料来律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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