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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亲们在工地上工作时,左手拇指被锯掉了一半,进行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工伤索赔 2023-11-09 0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二是虽经治疗,但还是造成职工存在残疾;三是工伤职工存在的残疾达到了影响劳动能力的程度。工伤职工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
    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法律依据:

  • 1、工作中手指受伤一般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职工在上班途中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上下班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若职工迟到或者早退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不算工伤;
    2、必须是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以上下班为目的而发生的交通事故;
    4、必须不是劳动者的主要责任;
    5、必须是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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