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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婚后一方婚前欠债,离婚后如何处理,具体有哪些规定?

婚姻债务 2023-11-09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的欠债在婚后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我国相关条例规定,若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欠个人债务的,是指与人之间因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是夫妻之间的一方在婚姻关系的产生之前,并且与债权人某种特定的主体之间所发生权利义务的关系。
    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性,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并且主张权利,而不能够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分析:婚前的欠债在婚后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我国相关条例规定,若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欠个人债务的,是指与人之间因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是夫妻之间的一方在婚姻关系的产生之前,并且与债权人某种特定的主体之间所发生权利义务的关系。
    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性,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并且主张权利,而不能够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前有债务的,在离婚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处理的:
    1、在正常情况下,婚前债务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务,应当由一方个人偿还,另一方无偿还义务;
    2、债权人能证明婚前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在离婚时,应当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偿还不清的,男女双方可以达成清偿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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