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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法律效力主要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1-09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解散的效力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公司解散后,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清算义务人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解散的效力一般表现在下列方面:
    1、清算义务人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2、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公司解散后,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解散的效力如下:
    1、公司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因合并或分立导致解散的除外;
    2、公司开始清算后,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
    3、未到期的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进行清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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