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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的哥哥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事故,劳动局要赔偿大约100万元。他前妻和他领养的女儿是我们的第一顺序亲属,请问我们家婆能获得多少赔偿?

工伤索赔 2023-11-09 14: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家属如下分配:
    1、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流程如下:
    1、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二、工伤去哪个部门具体如下:
    1、如果是初次鉴定的,则工伤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2、如果是再次鉴定的,则工伤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3、工伤鉴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一般是在县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给予赔偿。
    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家属进行申请。
    2、获得工伤认定书之后,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获得批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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