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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已生育两个孩子,男方是初婚,再婚后生了一个孩子,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

社会保险 2023-11-10 0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是:
    1、符合国家规定与人口计划生育条件;
    2、参保人生产前9个月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或者在生产后连续缴满12个月生育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 法律分析:想要享受国家给予的生育津贴,只有在生孩子的情况是符合国家规定合法合规的生育情况下才能够享受。享受了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就会正常领取工资。
    所以说如果生育的第3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那么就可以报销并享受生育津贴。
    如果是超生,那就违背了我国的计划生育的政策,则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也不能够享受产假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法律分析:再婚的还能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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