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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老国营企业下岗工人,今年55岁,在岗时做铸造工,按国家规定55周岁提前退休,单位在2004年破产,单位把档案给了我一直到今天,当我拿着档案去社保局办理退休,因为档案里有4张表填写的是工人,没有填铸造工,不合乎要求,因为单位破产找不到补充材料。请问应该怎么办。我是老国营企业下岗工人,在岗时做铸造工,按国家规定55周岁提前退休,请问应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5-25 12: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2、不是每个人想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
    社保的最低缴费年限是累计缴纳15年,未到法定退休年龄,要想提前享受退休待遇,除非是申请人在当地社保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检查鉴定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可以凭鉴定结果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病退。
    3、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个人档案、丧失劳动力鉴定结果报告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病退手续,参保地社保局审核符合病退的次月发放退休工资。
  • 公司倒闭社保怎么办
    在单位破产倒闭后,该公司员工的社保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
    一、灵活就业缴费按规定应由本人选择提出申请,或由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清算终结时通过职代会同意,方可整体按灵活就业缴费。
    二、由于该县国有企业集中破产失业人员多,失业金积累少,财政困难,不能使所有失业人员及时享受失业待遇,县政府决定分期分批享受。如果尚未领取失业金,重新就业后,将不能再享受失业待遇。
    三、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及时缴费,跨年度欠费不允许补缴。今年4月,洛阳市人社局为了规范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费,
    以前已缴费但未接续到灵活就业户的,仍按原单位缴费,转入灵活就业户后,按灵活就业缴费。
  • 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目前所谓的退休工资就是养老保险,不是向企业领取,而是向国家的社保局领取的。
    这是必须是你在工作期间由个人和企业每月共同缴纳一部分工资给社保局作为养老保险金的。个人部分直接由单位从工资里扣除,然后连同单位的部分一起上缴的。
    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
    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
  • 因为与工作单位有纠纷,和办理退休那是两回事。对于预退休者不配合办理退休手续的当然有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单位法务部门予以解释法律法规为上。
    一、与工作单位有纠纷的,可以依据劳动法规打电话12333社保热线、或者到社保局、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对其申诉法律规定有效期有一年的,足以在其退休后的时间里进行处理的;
    二、到了法定年龄(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那退休是法定的,自己不予配合的,也是不能阻止法定退休流程进行的,一旦经社保局批准后就是自己再来单位上班也是没有在职期间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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