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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不愿前往,如何申请赔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10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搬迁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如果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2、如果员工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的补偿标准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是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一、公司搬迁,员工不跟过去怎么赔偿
    1、公司搬迁,员工不跟过去一般赔偿标准如下: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赔偿的钱要交税吗
    赔偿的钱要交税。
    交税金额根据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判断。如果上年度职工平均在工资三倍以内,则免税,超过部分按相应规定交。
  • 公司搬迁,员工不想去,一般不会得到赔偿。若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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