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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间借贷超过两年,担保人是否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担保 2023-11-10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是指为担保借款人按期还款,而向出借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的人。当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的,担保人就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民间借贷中担保人应当承但的责任为,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如果担保的方式为保证,则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民间贷款中担保人的责任,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拒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人的担保财产就可以由债权人优先受偿,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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