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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层楼漏水,楼下把我告了,我也追加了楼上为第三人,都是法院不执行,说水是我家漏下去的,我都有责任赔偿,但是对我不公平啊,水又不是我直接造成的,为什么要我赔偿,我应该怎么维权?我也追加了楼上为第三人,我都有责任赔偿,但是对我不公平啊,为什么要我赔偿,我应该怎么维权?

劳动纠纷 2019-04-22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 洗手间在开发商施工时,就应该进行防水处理,如果楼上一家在装修过程中没有变动原施工状况,漏水问题应属于施工质量,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如果楼上在装修过程中破坏了原防水施工,导致漏水,你可以要求楼上承担责任。
    同时房地产交易公司作为销售方,也应该对商品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如对方久拖不解决,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维修,并赔偿损失。
  • 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认定损害属于工伤,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都应该给受害人工伤赔偿。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且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确认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给予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由用人单位赔偿
    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职工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被确认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赔偿。
    ②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破产解散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③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由从业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中原属与发包、出租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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