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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开发商违约,违约金赔了一半,并抵了物业管理费,另一半违约金开发商有权抵物业费吗?另外,业主的小车不能进地下车库和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没有产权,开发商有权出售并不让没买车位的业主进吗?公摊面积多了1平方,业主有权知道小区公摊面积的实际情况?如果打官司,赢的机率多大?并抵了物业管理费,开发商有权出售并不让没买车位的业主进吗?业主有权知道小区公摊面积的实际情况?

物业管理合同 2019-03-25 15: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 开发商拒绝支付违约金,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或委托律师处理。法院必须先要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然后再作出相应判决,最后法院以该判决书作为执行的依据。
    因此,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而开发商拒绝支付违约金的,那么购房者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如果法院支持了购房者的主张,那么开发商就必须支付违约金。
  • 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赔偿情况是怎么样的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房产交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的。
  • 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面议洽谈而定;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
      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确定要遵从一些原则:  第一,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二,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第三,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第四,微利原则。
    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第五,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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