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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民法典中,如果卖方违约了房屋买卖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 2023-11-11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卖方违约处理如下: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买方拒绝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处理如下: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向买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买方拒绝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房屋买卖卖方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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