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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婚后购买的房子离婚后,房子的所有权应该归谁?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11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房子使用权规定为: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房屋的产权在双方的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话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的时候房屋的产权归于谁的话,是由两种形式的,一种就是双方自行约定财产的归属于哪一方,就按照约定来规定,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法律的方式,来判决房屋归谁。


  • 1、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对房屋达成分割协议;
    2、房子是婚前购买的,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一方所有。在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直接归一方所有。
  • 法律分析: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钱买房:双方。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一方父母出钱的,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地名字,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钱,由小两口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小两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钱还贷,只要房产证上写小两口的名字,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出钱买房:单方。父母单方出钱买房,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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