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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医疗赔偿的误工费,没有规定收入是个体应该怎样计算误工费

交通事故 2019-04-09 13: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赔偿是交通事故后众多赔偿费用项目中的其中之一,在青岛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收集资料做介绍。   交通事故误工赔偿计算方法   
    (一)概念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5条: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三)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 医疗险分为费用补偿型和定额津贴型:
    津贴型医疗保险是对医疗费用的一个额外补偿,例如住院日额的补助。此类型的赔偿只跟住院天数有关,与医疗费用的产生没有一点关系。
    如果客户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定额津贴型保障。事故发生后,根据责任,客户可按保险合同得到相应的补偿,各家保险公司的赔偿都不会受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影响。
    费用补偿型保险则是一种医疗费用报销形式的保障,即保险的给付金额不会超过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即使是同时购买了多份医疗险,多份保险赔付的总保险金也不会多于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

    购买医疗保险的时候,首先需要考虑购买费用补偿型保障,然后再购买津贴型保障作为补充。
  • 误工费赔偿过去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误工费来赔偿,后来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一个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平均工资的五倍。这次司法解释把它改过来了,上面没有封顶的规定,误工费就按照实际损失的数额来算。
    这里面有这么几点:第一,是误工时间的确定,一种情况是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作为确定的标准;另一种情况是,如果造成残疾持续误工的,将误工时间定在定残的前一天。这个说的是什么。
    就是说,你因为造成残疾了,丧失劳动能力了,这个时候要赔偿残疾赔偿金,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也是一个卡死,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之前赔偿误工费,定残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这个规定也是很重要.
  • 《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损害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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