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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2021年12月1日就签了,钱也在当时全部交了。现在拿到房后,发现户型一塌糊涂,才发现合同中根本没有户型图,2020年是通过中间人花了八万元介绍费,50万押金取得购房资格,现在看来是个骗局。去新房子看了,墙上贴的户型图与实际的相比,缺了储藏室和衣帽间。问:现在还能不能有机会退房?或者弥补一下损失?

房屋买卖 2023-11-12 0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人在下列情形下可提出退房:开发商没有交付前房屋的主体结构存质量不合格或者是交付后质量不合格都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交房后房屋的产权面积跟房屋的实际面积的误差比值大于3%的可以要求退房;和一些其他的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购房人在下列情形下可提出退房:开发商没有交付前房屋的主体结构存质量不合格或者是交付后质量不合格都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交房后房屋的产权面积跟房屋的实际面积的误差比值大于3%的可以要求退房;和一些其他的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购房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
    1、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2、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3、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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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没有户型图,能否退房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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