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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讨薪 2023-11-12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拖欠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有: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通知后公司逾期仍不支付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法律分析: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老板,投诉后他们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
    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的,他们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或者劳动者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不是属于劳动纠纷,在看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建立劳动关系的,属于劳动纠纷。
    1、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如果逾期不支付,即会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2、接受人社部门的处罚具体地,根据以下情形接受相应的处理:
    (1)该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公司,将会作出行政处理或给予行政处罚。
    (2)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
    3、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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