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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的朋友向我借十万元钱做生意,钱说是支付2分利息,答应一年还款,本来是朋友关系,开始没有写借条,一年后要钱,没能力给我,当时我又忙,所以委托其他人去让他补写了借条但是并未在借条上写利息,并一次性支付了一年利息24000元,多次要本金没有给只后在一年半后又支付了41750元利息。这期间借钱给他,和支付利息给我都是通过银行打款,有银行打款记录。我现在要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能申请码?能申请多少?开始没有写借条,我现在要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能申请多少?

债权债务 2019-04-01 14: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借条,追回借给他人多年的钱,应当两年内持续追逃并且有相关证据,否则,很难通过法律渠道追回。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1 法院支持双方借款时的约定利息,但是总的原则是最高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
    2此外如果欠款方逾期支付欠款,那么按照约定还款之日到逾期之日当中的最高利息计算。如果是借款人怠于收取欠款的,按照最低利息计算。
  • 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用人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查封企业账号,直接从单位账号上划拨钱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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