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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能解除

社会保险 2023-11-13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告胜诉,诉讼保全的解除有三种途径,一是法院依职权裁定解除,二是原告申请解除,三是被告自己申请解除。
    只要判决书生效,无论哪一种途径都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fa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fa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fa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fa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fa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fa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 根据此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就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情况紧急是指债务人马上要转移或处分财产,而债权人来不及起诉,需要马上采取保全措施,否则,申请人的财产权得不到保障,难以实现。
    2、必须是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申请,即是由与被申请一方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人提出。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申请。
    这是因为,在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尚未得到正式的法律确认,财产保全数额也没有确定。因此,为了保证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和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不被乱用,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正确实施,故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额度的财产担保。
    在因其申请行为而给被申请人造成 财产损失时,用该担保财产进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要件,就可以申请法院对特财产进行诉前保全。财产保全具体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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