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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时,公婆的首付装修款是否可以不用还?

婚姻债务 2023-11-13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装修钱不一定能要回来,离婚时房屋装修费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且装修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房屋的,不能要回来;如果夫妻双方婚内有财产协议对装修钱进行了约定,或者是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装修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法律分析:装修款应予适当返还。在离婚时应当根据原装修款项以及目前房屋现状,适当折旧后取得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装修款在离婚的时候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装修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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