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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医院摔倒受伤,医院是否有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14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在医院摔伤的,如果要确定究竟医院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摔伤是怎么个摔伤法。如果是第三方引起的由第三方承担责任,如果是由医院的保洁拖地什么的引起的由医院承担责任,但医院已经做了安全防护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如果是患者故意的摔伤,则由患者承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 1、要分情况而定:在医院自己摔倒,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医院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若是医院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对于受害者的受伤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伤者自己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病人在医院摔倒了医院有一定的责任。医院有义务保障地面、环境的安全通行状态,存在不合理的瑕疵致使行人摔伤,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病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期间发生的损害不一定都属于医疗损害,只有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才属于医疗损害,否则属于非医疗行为引起的一股人身损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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