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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 2023-11-14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离婚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即结婚证原件,如原件丢失,可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5、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的,应当提供共同财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二)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起诉离婚中要的材料一般需要有:1、起诉状;2、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身份证;3、子女情况的证明;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等。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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