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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之余兼职违反劳动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14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并不违反法律。我国法律并没有明令禁止员工不能在业余时间兼职,只是对员工在外兼职的权利进行了限制:
    (1)员工同时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除非前一用人单位禁止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否则第一个用人单位不能限制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另外的劳动关系。只是要保证兼职行为不能给本单位造成损失或者侵害本单位的合法权益,否则员工与兼职单位对于原单位的损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下班后兼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禁止员工在下班后兼职其他工作,只要兼职不影响工作即可。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用人单位可能有制定有关于此方面的规章制度。
    兼职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是一种利益关系。
    兼职的人员来源如下:
    1、发挥余热的离休,退休人员;
    2、学有专长的科学技术人员;
    3、上班族有固定工作的人在业余时间比较宽裕,还有额外的精力和能力的教师,演员,医生,新闻记者,报刊编辑,运动员等等;
    4、正在上大学,读研,读博等继续深造,职业学院,高中毕业年满18周岁并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学生群体;
    5、毕业后待就业的年轻人以及原工作单位裁员下岗后临时找工作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九条
    在不影响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不违反,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于兼职工的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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