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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请假12后想自离,上个月工资不发给我,我可以告公司吗?

劳动纠纷 2019-03-26 20: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者辞职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辞职,并做好交接工作,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主张赔偿。因为你未对不购买社会保险主张权利而自动辞职的,无法通过法律程序主张经济补偿,但可以向当地社保局投诉公司未购买保险的情况;建议回去交接,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如有其它劳动纠纷的,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根据合同法规定,员工自离公司是不发工资的,是属于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自离,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
    1、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 1、这种行为违规。因为信用卡和借记卡是两种不同的卡,适用的规则是不一样的。一般信用卡存取钱超过应还款额都有手续费的,借记卡没有透支功能,存取钱也不存在手续费。
      
    2、你可以要求银行、单位将该卡的详细使用规则书面化告知,避免出现因规则不明导致违约、滞纳金、罚息,手续费等有利于银行条款内容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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