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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晚上好我想咨询您一个民事案例、我是湖南耒阳市人、我于2012年被亲戚骗去江西南昌市搞传销只要投资6万9千8就可赚一千零肆拾万、后被亲戚带笼子从一个女传销人员那借了2万元、借条我的亲戚写了一个见证人在上面。而且这2万元没过我本人之手。后被我亲戚的老婆拿去了、去年这女子起诉到当地法院、在法庭上这个女人也承认她在南昌做这个事、骗我去那个亲戚在法庭上也认同了这个事实。而且证人在南昌县公局报了案。一审判决我是受骗者、对方明知借钱给我.是搞非发传销她还要借钱给我。所以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上诉。后原告不服上诉到中院、中说撤销了一审判决、其理由是沒有什么理由这就是传销、2是没有报案依据和结案依据、二审判决我要我想咨询您一个民事案例、其理由是沒有什么理由这就是传销、二审判决我要

离婚 2019-05-28 1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对于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对于 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但是,对于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在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 两个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均为上诉人,原告是被上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包括被上诉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

    第三百一十九条 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  公诉案件对一审判决不服,除了上诉,没有别的法律途径要求重审,上诉就是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另外,如果对二审还不服的,可以申诉。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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