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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是如何的,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11-16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这样区分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2、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为:
    1、主体不同,聚众斗殴罪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处罚不同。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
    ⑴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⑵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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