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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买房居间协议并付了意向金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不想买了,能拿回这笔钱吗

合同纠纷 2019-04-09 15: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居间协议受法律保护,地区不同收费标准不同。
    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同时根据该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居间协议受法律保护,关于居间收费法律无统一标准,各个部门或者政府存在着针对本行业的居间收费标准;
  • 已经签订二手房居间协议的,在退还过程中,会遇到好多问题:n在签订买卖居间协议时,买卖双方是否都知悉合同内容,认可并签字!在要求退还定金时,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和合同约定有冲突。
    n定金金额是多少,是否有超出《合同法》对定金规则的要求。(10%以内)n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是否公平交易,中介方有无霸王条款。n建议解决办法:买卖双方可再行协商,能同意购买该物业,肯定对房屋有认同之处。
    只是交易过程中的一些方法没有达成统一。在协商达成一致时,请书写补充协议,配合买卖合同使用,完成交易。已不能协商的,可以先找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法院。
    n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至于索赔金额,具体问题还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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