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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老公感情一直不好,我想离婚,娃娃五岁,我财产什么都不要,想要回孩子,可孩子他不给我,我应该怎么做我和我老公感情一直不好,娃娃五岁,我财产什么都不要,想要回孩子,可孩子他不给我,我应该怎么做

离婚 2019-03-31 17: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不成,一方不给孩子的话,另一方可以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1、协议离婚所写的“协议”是有效的且受法律保护。
    2、“一方不要孩子,孩子归一方抚养”不等于孩子就不是另一方的,从法律上来说,父母离婚后,孩子仍然是双方的,归一方抚养,另一方也有探望小孩的权利。不要误认为归谁抚养孩子就属于谁的。
    3、“抚养”到成年后,孩子喜欢去看望亲生父、母是孩子的自由,不受任何一方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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