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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借了8000元给朋友3年了,可是他们还不还,我该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3-11-17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朋友借钱不还,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就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朋友借钱不还超过二十年的,则法院一般不再给予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法律分析:如果朋友借钱不还,首先应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对方已各种借口不还钱,则当事人可以向该朋友发律师函,这样能够起到一定的催促的作用。如果朋友无论如何都不还钱,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是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证人等,一般法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失效为二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法律分析:可以先找到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立案,并向法院提出你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他偿还借款及利息。同时要求他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三年以内的欠款没有过追诉时效,可以直接收集证据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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