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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课堂上吵架,老师制止,后来同学下位从后面把孩子勒住,孩子有点喘不上气,就用手里从网上买的刀向后一划,结果扎中动脉,完成同学死亡,学校是不是负责民事赔偿责任?听说学校给死者家属80万,死者家属现在起诉让我们赔偿45万,我们没钱怎么办?是不是负责民事赔偿责任?死者家属现在起诉让我们赔偿45万,我们没钱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4-13 0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9条、40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普通过错责任。
    学校为共同被告。
  • 校园伤害事件中的归责原则:
     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学校的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在发生伤害事件中,学校需要证明自身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才能主张免责;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精神病也分间歇性精神病和非间歇性的,就是有的精神病人一直犯病,有的精神病人有的时候犯病,不犯病时和好人没啥两样。对于间歇性精神病,在神智清醒时犯罪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非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对于精神病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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