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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借我身份证买了辆摩托车,车一直是他在使用,也未入户,在一次驾驶中(飞车抢劫)出了事故,他弃车逃跑了,使受害人(未能及时治疗)致死。后来他自首了。现在法院判处他8年徒刑。判我附带民事赔偿,与其共同赔偿。请问我是否有民事赔偿的责任呢?

其他 2011-03-08 2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没有证据的话要赔偿。
  • 只要您能证明你叔是借用您的身体证购买的摩托车,您确实不是车辆的实际车主,确实不知道您叔购车是为了刑事犯罪活动,您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如果你本身知道你叔买摩托车是用来抢劫的话,那你是有赔偿的责任的。如果对判决不服,你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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