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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买卖合同

土地纠纷 2023-11-18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买卖合同一般要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买卖土地的地址、面积、用途、四至界限等;
    3、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5、价款及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土地买卖合同一般要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买卖土地的地址、面积、用途、四至界限等;
    3、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5、价款及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土地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当事人通过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通过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成立要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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