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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改了颜色还可以上牌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18 1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电动车改颜色违不违法,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改装车后,没有到车管所办理变更登记,属于非法改装的车辆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到2000元罚款;
    2、如果改装车后,到车管所办理了变更登记,或者在法律规定合理的范围内改装车,不违法。
    车辆变更手续流程是什么
    1、到车牌号所在地市车管,领填动车变更;
    2、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须交验车主身份证;
    3、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检验合格后,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参数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第十六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
    第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电动车改色不违法,但是如果变更了电动车的登记颜色的话,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汽车改色需要的手续是什么
    1、登陆12123先消除车辆的违章,违章处理好后才能进行车辆备案;
    2、致电车辆所在车管所,预约办理车辆备案;
    3、带上身份证、行驶本、绿本到车管所拍照;
    4、去指定窗口领取相片,顺便复印身份证;
    5、填写《车辆变更申请表》,随后把照片和表格都交到审核窗口并缴费;
    6、等待交警验车,验车无误后就可以到指定窗口领取新的行驶本了;
    7、备案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机动车改色这类是不违法的,机动车改色后,需要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超过10天未变更的,根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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