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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女儿已经结婚但户口没走,现在队里田亩征用,她是否可以拿到土地征用的钱?

征地补偿 2019-03-30 1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征用亦称“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兴建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工程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使用的一项措施”。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征收土地时,由用地单位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从此,被征用者即丧失了土地所有权,被征收土地属国家所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土地征收的主要特征是:
    (1)具有强制性。
    (2)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3)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具体程序是:申请选址、协商征地及安置方案、核定用地面积以及划拨土地等四个步骤。
  • 征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买卖宅基地应经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 工伤赔偿是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本人实际平均工资计算的,不是按照户口性质计算的。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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