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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收到法院的传票。说我侵犯他的商标使用权。具体是这样的!他说在我开的小超市里买的电水壶。有收据。收据上写着电热水壶65元!原告也不知道是在哪里拍的是苏泊尔电热水壶的照片!于是就说我侵犯苏泊尔的商标权!说要求我赔偿其3万元侵权费!这个算是侵权吗?今天我收到法院的传票。说我侵犯他的商标使用权。于是就说我侵犯苏泊尔的商标权!这个算是侵权吗?

2019-06-09 19: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 如果收到法院的传票,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原告索赔的,应该积极应诉:  
    1、首先应该仔细地研究原告的诉状和证据材料,判断原告的起诉是否与事实相符、证据是否充足、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如果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的,应该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及时向法院举证。  
    3、最后就是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在庭审中的对策。  另外,如果本人没有相应法律知识或处理诉讼事宜经验的,应该及时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代理,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 关于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根据新商标法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
    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
    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
    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
    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
    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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