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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车于10月23号发生事故,车辆刚刚拿到车牌未上,准备拐弯车头在非机动车道,车尾未上道,后车超车蹭到我车右前方,交警一直不处理,事故后双方的行驶证,驾驶证被扣,11.5号才登记双方基本信息,对方10月24号把车开走,问交警队对方没有行驶证怎么可以上路,交警不理睬,也不主动给我解决,也不出认定书,交警说要扣我本12分,也不说是谁的责任,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处理车辆刚刚拿到车牌未上,交警一直不处理,驾驶证被扣,问交警队对方没有行驶证怎么可以上路,也不出认定书

交通事故 2019-05-26 0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十个工作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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