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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小三打胎后纠缠不清我能告她吗?我和老公结婚10年,有一儿一女,女儿几个月,小三是老公同事,在一起2年半,也就是我怀二胎之前就在一起了,我最近发现时小三已经怀孕几个月了,在我发现后老公劝小三把孩子打掉了,现在老公不再见她,好好回家了,但小三不停的打电话发消息给我老公,老公没接也没回消息,小三就威胁不会放过我们的,请问她能告我老公吗?我也给小三发了消息谈赔偿,但她不谈,只想我老公去找她,请问我能告小三吗?请问小三打胎后纠缠不清我能告她吗?请问她能告我老公吗?我也给小三发了消息谈赔偿,请问我能告小三吗?

离婚 2019-06-04 21: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另一方可依法要求赔偿并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去法院起诉小三,需要带起诉状、原配的身份证、你老公赠给了小三3万元的证据、借条等。n如果那3万有证据是赠与小三了、是你老公赠与的:可以主张无效收回,因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无权一人决定赠与外人。
    n关于借条要另说了:妻子需要证明没有真实借款、是虚假出借实际是赠与才行。n

  • 一、领结婚证一个月怀孕六个半月要离婚,是否要赔偿给女方则要看男方是否属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方;
    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会受理;实践中,如果无法定离婚条件,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进行两次诉讼,时间一年半左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离婚条件,但分居时间的举证比较困难。
    2、
    3、
    4、彩礼,婚戒,酒席开销等,如果已经领取结婚证,且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返还;
    5、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6、并不是法定的赔偿条件。 因为对具体情形并不了解,以上回答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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